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1002破22号之一
2020年5月29日,本院根据王春花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北斗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6月5日,本院依法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查明,截至2020年8月18日,浙江北斗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债总计为149274.5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510元,预计发生的破产费用计930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10062.45元。本院认为,浙江北斗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裁定宣告浙江北斗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浙江北斗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向本院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浙江北斗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浙江北斗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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