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1002破7号之一
2019年3月29日,本院根据临海市和和纸箱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4月22日,本院依法指定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查明,截至2020年8月24日,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负债总计为7382340.11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2243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13600元。本院认为,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裁定宣告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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