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1002破4号之一
2019年12月23日,本院根据台州市巨威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沃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月14日,本院依法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查明,截至2020年5月15日,台州沃坤机械有限公司负债总计为2865745.13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656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2655.09元。本院认为,台州沃坤机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裁定宣告台州沃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沃坤机械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向本院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沃坤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沃坤机械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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