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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破41号何菊玲个人债务清理申报债权公告
 案号:(2019)浙1002破41号
 公告时间:2019-11-12
 

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本院根据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1111日裁定受理何菊玲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191112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何菊玲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63层;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蔡婉瑛;联系电话:15057658566)。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何菊玲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何菊玲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