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根据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陈三玉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19年11月29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陈三玉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6幢3层;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蔡婉瑛;联系电话:15057658566)。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陈三玉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陈三玉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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