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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破50号曹云个人债务清理申报债权公告
 案号:(2019)浙1002破50号
 公告时间:2019-12-05

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的申请于20191130日裁定受理曹云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19123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曹云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63层;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蔡婉瑛;联系电话:15057658566)。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曹云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曹云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