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1002破36号洪东琴个人债务清理终结公告
案号: | (2019)浙1002破36号 |
公告时间: | 2019-12-30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1002破36号之一
2019年11月5日,本院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洪东琴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年12月30日,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交了债务整理计划,债权人表示同意,并已履行完毕。同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认可债务人洪东琴的债务整理计划并终结洪东琴债务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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