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陈亚债务清理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月6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管理人。陈亚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洋广场1幢15层;邮政编码:318000;联系电话:13566860529;联系人:金莎莎)。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陈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陈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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