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1002破10号之一
2019年3月2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章建利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汇隆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查明,台州汇隆商业有限公司已停业,根据2019年8月27日债权人会议的核查,以及管理人的调查,截至2019年11月26日,台州汇隆商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4656654.05元,负债总额为504927477.61元。本院认为,台州汇隆商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裁定宣告台州汇隆商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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