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1002破7号之一
2018年7月1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国明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飞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查明,台州市飞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已停业,根据2019年9月28日、2019年11月30日债权人会议的核查,以及管理人的调查,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台州市飞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已处置的资产总额为23225989.78元,尚有未处置的财产价值约5000000元,负债总额为50389052.66元。本院认为,台州市飞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30日裁定宣告台州市飞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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