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浙10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杨雍对被申请人台州市鹏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1月14日决定由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及股东推荐的胡从深、胡光文共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负责清算。台州市鹏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台州市鹏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银泰城6幢3F;联系人:蔡婉瑛,15057658566)书面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台州市鹏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台州市鹏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台州市鹏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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