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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起连环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


近日,我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海洋敲诈勒索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514日间,被告人赵海洋佯装超市工作人员,在椒江欧尚超市、临海欧尚超市、椒江世纪联华超市等超市内,寻找拿走货物未付钱的顾客,再尾随至人员较少的地方后将其叫住,以报警或曝光到网络相要挟,敲诈勒索钱款共计89200元,次数多计22次。

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海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属数额巨大,鉴于其自动投案,当庭认罪,部分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赵海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赃款计人民币八万七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