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0月8日裁定受理郭普法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4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管理人。郭普法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洋广场1幢15层;邮政编码:318000;联系电话:13566860529;联系人:金莎莎)。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郭普法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郭普法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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