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0月8日裁定受理项瑞华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4日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项瑞华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10层AB区1005室;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潘晓岚;联系电话:13706577232)。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项瑞华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项瑞华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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