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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2民初5941号原告陈官清诉被告王小保、董强华宣判传票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8)浙1002民初5941号
 原告:陈官清
 被告:王小保、董强华
 送达文书名称:传票
 公告时间:2019-07-16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董强华公民身份号码:3326211972****8894

本院受理原告陈官清诉王小保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5941宣判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108日下午1500分在椒江区人民法院椒南法庭第三审判庭宣判。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王闻雨                     联系电话:88108306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洪三路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