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彩云(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60****4926):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椒江花泾建材有限公司诉浙江台州富强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3941号宣判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椒江区人民法院椒南法庭第三审判庭宣判。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闻雨 联系电话:88108306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洪三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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