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鸿:
本院受理原告葛建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02民初388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你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捌拾万贰仟伍佰元整(8025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0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四日
附记:
徐鸿,女,196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139号504室,身份证号码:3326011966xxxx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