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9)浙1002民初4097号原告陈志华诉被告方俊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4097号
 原告:陈志华
 被告:方俊
 送达文书名称:起诉状等 副本
 公告时间:2019-09-17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方俊

原告陈志华诉被告张官良、王冬保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4097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张官良归还原告担保代偿款195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被告王冬保及你对被告张官良上述代偿款195000元在被告张官良不能清偿部分的范围内向原告各承担三分之一的付款责任。本院已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191223144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0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记:
被告:被告:方俊,男,1977****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小井新村2号楼3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77****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