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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399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被告郑新征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3995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被告:郑新征
 送达文书名称:起诉状等副本
 公告时间:2019-09-09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郑新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399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390.95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9621日为20918.34元,自20196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本院已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1912614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附记:

被告:郑新征,男,197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28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61979****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