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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2382号原告台州路加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屈祖保、唐卫君民事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2382号
 原告:台州路加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屈祖保、唐卫君
 送达文书名称:民事判决书
 公告时间:2019-09-1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屈祖保、唐卫君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路加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屈祖保、唐卫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屈祖保、唐卫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给原告台州路加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653.71元,并赔偿该款自20187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1%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屈祖保、唐卫君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11日

联系人:承办人张玲巧                    联系电话:0576-88998855

联系人:书记员蔡美燕                    联系电话:0576-88999782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椒北法庭(章安街道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