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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2094号原告葛冬菊诉被告李祖强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2094号
 原告:葛冬菊
 被告:李祖强
 送达文书名称: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公告时间:2019-05-2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李祖强

本院受理原告葛冬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1002民初209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起诉要求:准予原、被告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830900分在本院椒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O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 张玲巧                      联系电话:0576-88998855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金鳌南路椒北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