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1002民再6号原审原告王春方诉原审被告周祥方、丁冬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材料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 (2019)浙1002民再6号 |
原告: | 王春方 |
被告: | 周祥方、丁冬青 |
送达文书名称: | 再审材料 |
公告时间: | 2019-04-25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祥方: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春方与原审被告你、丁冬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再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叶华斌 电话881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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