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1002破5号之一
2018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台州市椒江刘章食品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春雷饭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春雷公司已停业。根据债权人的核查,以及管理人的调查,截至2019年6月24日,春雷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447699.8元(其中含应收款454491.01元)),负债总额为2752852.82元。本院认为,台州春雷饭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裁定宣告台州春雷饭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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