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9)浙1002民初1774号原告何桂娥诉被告洪用松、何美琴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1774号
 原告:何桂娥
 被告:洪用松、何美琴
 送达文书名称:副本
 公告时间:2019-04-30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洪用松、何美琴

本院受理原告何桂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1002民初177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89845分在本院椒北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 张玲巧                      联系电话:0576-88998855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金鳌南路椒北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