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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2民初8667号原告章文闻诉被告阮里海、第三人章大、冯雅、章连法、张雪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案号:(2018)浙1002民初8667号
 原告:章文闻
 被告:阮里海
 送达文书名称: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公告时间:2019-05-17
 

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阮里海(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71****0012):

本院受理原告章文闻诉你,第三人章大、冯雅、章连法、张雪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8667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18)浙1002民初86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原告章文闻变更诉讼请求为:你将你所享有的位于椒江区白云新村11号楼一单元101室四分之一份额、102室四分之一份额、椒江商务中心2901室六分之一份额、902室六分之一份额过户到原告章文闻名下,并协助原告章文闻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延长至你在收到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次日起八日内。本院定于20198514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平             联系电话:0576-88108037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