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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1092号原告钟领招诉被告陈伟琳、叶锦芳、陈伟君、陈德祥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1092号
 原告:钟领招
 被告:陈伟琳、叶锦芳、陈伟君、陈德祥
 送达文书名称:起诉状等副本
 公告时间:2019-03-25
 

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陈伟琳(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73****2024):

本院受理原告钟领招诉你、叶锦芳、陈伟君、陈德祥赡养费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1092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公民代理须知、家事案件诉讼指引。原告钟领招起诉要求:你、叶锦芳、陈伟君、陈德祥自20192月开始至百年止每月各支付原告钟领招赡养费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本院定于201961014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陈平             联系电话:0576-88108037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