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屈祖保:
本院受理原告崔礼满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1002民初284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代偿款208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5日8时45分在本院椒北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 张玲巧 联系电话:0576-88998855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金鳌南路椒北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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