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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2977号原告丁文休诉被告刘祖滨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2977号
 原告:丁文休
 被告:刘祖滨
 送达文书名称:起诉状等
 公告时间:2019-07-16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刘祖滨

本院受理原告丁文休诉被告上海凤喜搪瓷器皿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2977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上海凤喜搪瓷器皿有限公司即时偿还借款30000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由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本院已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1910228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记:

被告:刘祖滨,男,195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枫山路20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5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