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亚琼:
本院受理原告罗燕林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02民初285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款人民币238万元及滞纳金(以总房款358万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暂算至2019年6月12日为6086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记:
陈亚琼,女,1992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下各镇黄梁陈村街南西片562号。身份证号码:3326241992xxxx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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