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伟琳(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73****2024):
本院对原告钟领招与你、叶锦芳、陈伟君、陈德祥赡养费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109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钟领招撤回对你、叶锦芳、陈伟君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林平 联系电话:88108037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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