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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2855号原告任利芬与被告黄海滨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2855号
 原告:任利芬
 被告:黄海滨
 送达文书名称:起诉状等副本
 公告时间:2019-07-2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黄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任利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285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家事案件诉讼指引、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与你离婚,婚生女已成年,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本院已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191025144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记:

被告:黄海滨,男,1972****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水陡新街81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7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