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9)浙1002民初2289号原告王伟鹏诉被告黄丹鹏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2289号
 原告:王伟鹏
 被告:黄丹鹏
 送达文书名称:起诉状等副本
 公告时间:2019-07-1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黄丹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228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立即归还原告借款,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本院已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191014144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附记:

被告:黄丹鹏,男,1991****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杜桥镇府前街32号,公民身份号码:331082199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