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1002破1号之一
2018年12月18日,本院根据台州市黄岩骏驰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建大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台州市建大车业有限公司已停业,根据2019年2月26日债权人会议的核查,以及管理人的调查,截至2019年6月18日,建大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0212.91元,负债总额为6753710.71元。本院认为,台州市建大车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裁定宣告台州市建大车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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