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台州商汇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6月20日裁定受理李昶债务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管理人。李昶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洋广场1幢15层,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8000;联系电话:13566860529;联系人:金莎莎)。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李昶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李昶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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