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1002破16号之一
2018年8月2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台州市黄岩振鹰涂料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家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查明,截至2019年6月21日,家和公司负债总计为885808.63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21325元,除此外家和公司未发现其他财产。本院认为,台州市家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裁定宣告台州市家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家和公司及其股东未向本院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家和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家和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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