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1002破9号之一
2018年7月1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世武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查明,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已停业,根据2018年10月15日、2019年6月20日两次债权人会议的核查,以及管理人的调查,截至2019年6月25日,力帆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525.61元,负债总额为132325465.59元。本院认为,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裁定宣告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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