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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2民初3941号原告台州市椒江花泾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彩云、浙江台州富强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庭传票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8)浙1002民初3941号
 原告:台州市椒江花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王彩云、浙江台州富强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送达文书名称:开庭传票
 公告时间:2019-04-1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王彩云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60****4926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椒江花泾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及浙江台州富强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3941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618日上午900分在椒江区人民法院椒南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王闻雨                     联系电话:88108306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洪三路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