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浙江热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燕飞: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玲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1258号案件开庭传票。本院原定于2019年6月3日9时00分在椒江法院椒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开庭时间变更为2019年6月10日9时00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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