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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1258号原告林玉玲诉被告浙江热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燕飞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1258号
 原告:林玉玲
 被告:浙江热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燕飞
 送达文书名称:民事裁定书
 公告时间:2019-05-23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浙江热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31002MA2ANCG42W)、郑燕飞(公民身份号码:3326031980****4126):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玲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1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 准许原告林玉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2元(已减半),由原告林玉玲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赵丽佳                   联系电话:88108303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洪三路102号椒南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