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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1642号原告台州市台浩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贺云德诉状副本等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1642号
 原告:原告台州市台浩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贺云德
 送达文书名称:诉状副本等
 公告时间:2019-04-2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贺云德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69****1630):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台浩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1642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填写《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7995.1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725日上午900分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椒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王闻雨                     联系电话:88108306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洪三路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