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光波(3326021980****1655):
本院受理原告郭官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163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另状式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整,并支付从2018年7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椒南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项瑜 联系电话:88108303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洪三路102号椒南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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