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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1636号原告郭官明与被告林光波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1636号
 原告:郭官明
 被告:林光波
 送达文书名称: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时间:2019-04-28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光波(3326021980****1655):

  本院受理原告郭官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163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另状式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整,并支付从20187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85日上午900分在椒南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项瑜               联系电话:88108303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洪三路102号椒南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