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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民初301号原告王云祥诉被告关金芳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301号
 原告:王云祥
 被告:关金芳
 送达文书名称:民事判决书
 公告时间:2019-04-19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关金芳(公民身份号码:2306231978****0048):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 准予原告王云祥与被告关金芳离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原、被告不得另行结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王云祥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项瑜                   联系电话:881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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