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9)浙1002民初1481号原告江海波诉被告张利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9)浙1002民初1481号
 原告:江海波
 被告:张利
 送达文书名称:副本
 公告时间:2019-04-1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张利:

  本院受理原告江海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1481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6500元,并赔偿原告自201812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722日上午8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记:

被告:张利,,198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彭村村方家沟45-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5231980****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