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莫均斌:
本院受理原告莫剑波诉你与被告瞿军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2民初5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原告莫剑波撤回起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附记:
被告:莫均斌,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滨海镇振兴路193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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