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知华(3336011967****0317):
本院受理原告项丽华、甘春花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浙1002民初1405号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公民代理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项丽华、甘春花请求本院判令:你协助原告办理台州市碧海明珠花园25幢1单元601室房产的过户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定于2019年7月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王秀云 联系电话:0576-88108052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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