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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2民初1736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诉马军、王燕、江锡长、马美芬、临海市亿马机械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2018)浙1002民初1736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被告:马军、王燕、江锡长、马美芬、临海市亿马机械有限公司
 送达文书名称:民事裁定书
 公告时间:2018-06-25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马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与马军、王燕、江锡长、马美芬、临海市亿马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173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马军名下浙JU886H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汽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记:

被告:马军,男,1983212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江南街道建国村2-5号。公民身份号码:33108219830212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