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1002破7号之一
2017年11月28日,本院根据丁卫明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万友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万友工贸有限公司已停业,在本次清算中未提供财务账册等清算资料。根据2018年2月1日债权人会议的核查,以及管理人的调查,截至2018年5月27日,浙江万友工贸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34269.18元,负债总额为122912349.45元。本院认为,浙江万友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裁定宣告浙江万友工贸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