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1002破10号之一
2017年12月21日,本院根据黄德友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荣星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荣星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已停业,在本次清算中未提供财务账册等清算资料。根据2018年3月14日债权人会议的核查,以及管理人的调查,截至2018年4月29日,荣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150545.06元,负债总额为36561844.83元。本院认为,浙江荣星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裁定宣告浙江荣星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