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浙1002破3号之一
2017年10月10日,本院根据台州市椒江林国铝合金厂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润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8年4月2日,台州润升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93011.86元,负债总计为16186367.83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22381.6元,共益债务103500元。本院认为,台州润升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4月3日裁定宣告台州润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台州润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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