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浙1002民破1、2、3、4号之一
2018年1月30日,本院根据台州市椒江大年商贸有限公司、台州市金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天天物流有限公司、天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台州市椒江大年商贸有限公司、台州市金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天天物流有限公司、天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